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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达律师为其代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事人取保候审成功 时间:2024-01-12 点击数: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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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路达律师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审查批准逮捕的关键阶段,经过有效辩护,获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从而使当事人取保候审。

本案案发后,路达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沟通案情,一方面安排当事人家属立刻在税控系统中转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补缴税款;一方面收集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的相关诊断证明。在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后的关键时期,路达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反映本案当事人的特殊身体情况以及家属所采取的减少犯罪危害后果的补救措施。最终,检察机关对路达律师提出的不予批捕的申请予以了采纳,当事人在“37天黄金救援期”的最后一天取保候审。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法治的基石,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审前非必要不羁押则是落实该原则的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对于本案做出的不予批准逮捕的举措就是该制度在个案中的具体应用,值得大力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