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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新《公司法》研讨会(第二场) 时间:2024-04-25 点击数: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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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律师业务学习交流、提升理论与实务水平,2024年4月23日下午,本所公司与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了第二场新《公司法》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制变化及章程自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注意事项、股东失权及董事会催缴义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理解与应用展开深入的研讨。此次活动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吸引了本所律师、外所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众多法律同仁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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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开始,公司与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玉芳律师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变化及章程自治》为主题发言。刘律师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出发,通过法律条款的变化,详细解读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的变化,并结合三会职权范围的变化,详细梳理了公司章程在新《公司法》背景下自治的权限范围,并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建议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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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岳荣华律师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注意事项》为题,从股东出资方式的沿革入手,详细解读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类型和出资方式,重点就债权出资、股权出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剖析了特殊出资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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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公司与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彩玲律师以《有限公司催缴失权制度分析》为主题,从涉及催缴失权制度的法律法规出发,通过对比相关制度,逐条解读新《公司法》催缴失权制度中的催缴程序、失权程序的适用要点,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剖析新增制度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寓意,并就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董事、债权人等主体之间的企业合规现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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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司与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玉珍律师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进行发言,从“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历史沿革着手,分析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确立背景、实现路径、现实困扰,结合已有的司法实践和司法判例,就新《公司法》有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前提、案件管辖、程序安排和出资分配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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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研讨会氛围轻松而热烈,不同执业领域的法律人士从多个视角梳理和学习新《公司法》的重大修订变化,各自结合自身的执业经验就研讨话题开展了热烈讨论。本次研讨会的发言嘉宾和参会人员均通过认真准备与积极参与,共同探究公司客户的合规风险,改善公司客户合规法律服务的方案,切实为公司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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