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EN

< 返回

志霖新闻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从犯有效辩护实录:从量刑建议1年9个月最后仅判12个月

发布时间:2026-09-15 点击数:21

在知识产权刑事打击持续收紧、量刑尺度日趋刚性的司法背景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旦达到数额标准,刑期普遍偏重、罚金尺度偏高。


近期,志霖律师事务所程福元律师、杨立群律师办结一起总涉案金额 300 余万元的知产刑案。当事人为案件从犯,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经团队精细化、全流程阶梯式辩护,最终法院落判有期徒刑一年,刑期直减 9 个月。


这不是侥幸改判,而是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穷尽法定从轻情节、精准切割数额逻辑、锁定最低罚金尺度的专业刑辩结果。


2023 年至 2025 年间,Z某某伙同他人,在未获北京某知名大学授权情况下,于北京丰台、海淀租赁仓库,对外销售印有“某知名大学”标识的钢笔、笔记本等文创产品。W 某受雇为Z某某运送侵权产品,经手销售金额 60 余万元,2025 年 12 月 4 日被羁押,2026 年 1 月 9 日逮捕。检察院起诉阶段,W 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北京市某区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建议: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按《刑法》第 214 条,销售金额 25 万元以上即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基准刑在 3–10 年;从犯减轻后落入 3 年以下,但 1年9 个月仍是“减轻后偏下”的量刑建议书。


公诉阶段辩护:十余次会见和主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把“送货工”的身份钉成法律上的从犯,接受委托后,程福元、杨立群律师前后会见 W 某十余次,一审庭审围绕四条线拆量刑:


(一)地位定性:W 某仅按指令搬货、送货,不接触上游进货、不分红利、不管理账户,属典型次要、辅助作用从犯(《刑法》第 27 条应当减轻);


(二) 认罪节奏:羁押即如实供述,审查起诉签具结书,当庭连续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应取阶梯上限;


(三)退赃动作:家属在判决前替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四)罚金锚点:违法所得能查清的,罚金在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10 倍以下确定;我们主张按“1 倍以内”走,不与销售金额 50%–1 倍那档(针对违法所得查不清)混淆,避免罚金被抬到数十万。


一审判决落地:建议1年9个月最后一审法院判 1 年。当事人W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处罚金 ;


比量刑建议净减9个月。 近日判决下来后我们第 10 多次会见,W 某原话:“对12个月特别满意,不会上诉,谢谢两位律师十几次跑看守所。”


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但不是不能动。依据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指导意见》,从犯减轻和全额退赃和坦白和认罪认罚四项叠加,且辩护人在庭上把“销售金额不等于违法所得”讲清,法院有权调为“明显更适当”的刑期。


本案关键不在翻供,而在把从犯“应当减”用成实打实 9 个月落差,把罚金从“销售金额比例法”拉回“违法所得倍数法”。


风险提示:文创、电商、直播带货都别踩这条线


刑法第 214 条不改,知产刑案只紧不松。四点提醒:


(一)“我只是帮发货或帮上架或帮直播”不是免责牌——帮记账送货、发物流,判例里都定从犯照样判刑;


(二)进货前查授权书、品牌方书面许可、发票链,明显低于正品价 30%–50% 的货源,推定“明知”几乎无悬念;


(三)一旦刑事拘留,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和退赃节点越早越好,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前让律师先看数值;


(四)罚金不是吓唬:赚 10万元可罚 10多万元,也可依法顶到大几十万,辩护空间在“倍数法”与“销售金额比例法”的选用。法治社会做生意,合规成本永远低于刑期成本。


001.png

002.png


003.png

004.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