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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霖新闻 | 志霖代理的两起涉上市公司重大借贷纠纷典型案例获最高检抗诉申请支持,并最终抗诉成功,树同类案件处理标杆

发布时间:2025-09-01 点击数:79

近日,志霖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两起涉及上市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股份”)的重大借贷纠纷案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支持,最终抗诉成功,为该类案件的处理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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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金盾股份与某招商投资公司及自然人张设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迎来终审结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两原告撤回对金盾股份的起诉,并撤销原审判决中关于金盾股份因管理不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内容。


历经一审、二审,面临再审申请被驳回的不利局面,金盾股份委托志霖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志霖高级合伙人、民商法学博士王丹峰律师作为主办律师,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最终,案件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支持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为案件再审及公正裁判奠定了坚实基础,使金盾股份有效规避破产风险,企业信用得以修复。


王丹峰律师认为,该案申诉人金盾股份系上市公司,案件处理结果涉及到一万多无辜股民、证券市场安全秩序维护等公众利益,并将对该家上市公司其他合同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会危及该家上市公司生死存亡,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此外,原审判决确立了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有权代表公司的裁判规则,这将对中国法定代表人制度以及公司担保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如果允许上市公司董事长等高管及实际控制人拿着伪造的公章对外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及其他合同,即使合同无效,上市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上市公司将很容易就被摘牌、被破产。该案原审判决结果就是把该上市公司推向了被摘牌退市、破产的危险境地,最终让数万无辜股民为公司高管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这种结果是不公平的。同时,为避免引发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和代表人、代理人法律适用的混乱局面,该案原审判决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的无权代理错误认定为越权代表也应当得到纠正。


在办案过程中,王丹峰律师主要围绕法律适用部分展开研究,搜集了多起类案,并组织了国内5位公司法学、担保法学等方面的资深人士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意见高度一致,均认为原审判决系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最终,志霖代表金盾股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代理意见、专家意见书、类案及与专家意见书观点一致的学术论文等申诉材料,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换意见。正值疫情严重时期,该案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最终两起案件的申诉意见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支持,于2023年8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当事人得知消息后感怀万千,随即从浙江专程飞赴北京向志霖律师表示感谢,并由志霖律师陪同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敬献锦旗。


这两起典型纠纷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案件的成功办结,不仅依法维护了上市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对统一无权代理非法定代表人行为的相关法律适用规则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