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志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谢阳律师代理某嫌疑人诈骗罪案件,在拘留满37天时,为嫌疑人取得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于上周予以取保。
依据法律规定,“不批准逮捕”的三种主要情形包括:1. 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责;2. 虽涉罪但可能判徒刑以下刑罚或无逮捕必要;3.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
诈骗罪案件常见的类型包括借款型诈骗和请托型诈骗等,本案是典型的涉嫌请托型诈骗,即声称“有关系能办事”而收取钱财。谢律师表示,本案之所以在侦查阶段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主要源于几个原因,第一是嫌疑人家属在嫌疑人被羁押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尽快会见,为嫌疑人提供咨询和帮助;第二是律师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流对案件的法律观点;第三是通过律师会见,发现了有利于证明嫌疑人不存在故意虚构事实的证据线索,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不构成诈骗罪的律师法律意见,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论证了嫌疑人没有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谢律师认为,请托型诈骗一直是诈骗类犯罪中的高发类型,欲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家属一定要尽快聘请律师会见嫌疑人。

谢阳律师是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在加入志霖之前,谢律师曾在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谢律师在计算机、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医疗、建筑等行业拥有丰富执业经验。得益于在诉讼和非诉讼领域二十年的执业经历,谢律师可将诉讼和非诉讼经验紧密的结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谢律师曾服务的客户包括:字节跳动、滴滴、地平线机器人技术、平凯星辰、奇虎360、中化集团、安邦保险、联想集团、神州数码、TCL、中国电子科技集团、迈普通信、民生银行、内蒙古银行、安信证券、中国环球租赁、广汇租赁、日本东芝、美国科伦比亚传媒、日本信越化工、日本揖斐电电子、汉能光伏、中国节能集团、中建一局、歌尔集团、拜博医疗集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