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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检察机关强力介入高净值人士资产配置之民间借贷税收,老板你有税务风险了 作者:段从军 时间:2023-03-15 点击数: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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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擅长领域:税务筹划及落地实施

段从军先生是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高级会计师。

段先生拥有25年的税务工作经历,曾先后任职税务机关、某央企总部、某外企业中国区总部、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德勤。

段先生对国内各个税种都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段先生在高净值人士税务服务、资金进出境安排、公司上市、红筹和VIE分拆回归、企业并购重组、交易架构税务优化、股权激励、海外信托、税收协定待遇享受、财务和税务健康检查、尽职调查、CRS、集团税务管理、混合所有制改革、业务模式优化、PPP税务服务、企业日常运营管理、财务税务合规咨询、税务检查及争议解决、日常税务顾问、各种专项税务筹划等方面具有丰富应对经验。


当下,高净值人士在资产配置上的渠道往往多样化,买珠宝、买字画、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购买保险和理财产品等都是常见的资产配置形式。由于民间借贷通常利率相对较高,因而在高净值人士的资产配置工具中,部分高净值人士亦会选择采取民间借贷方式。然而,由于民间借贷较为隐秘,其涉及的税收在实践中监管难度大,因而其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很少引起高净值人士的关注。在过去,高净值人士民间借贷税收多由税局直接介入而鲜有法院和检察机关关注,但从最近法院、检察机关监管动向来看,其也越来越多介入到民间借贷利息税收管理中。老板,你又有税务风险了!

一、民间借贷是否需要纳税

(一)民间借贷取得利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及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及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个人取得利息的,其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高净值人士贷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需要就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的个人或单位代扣代缴。

(二)民间借贷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个人提供资金借贷服务也要缴纳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规范化的表述应为“征收率”,考虑在使用上和税率没有区别,为便于理解称为“税率”;因个人不能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贷款利息无论金额大小都不适用6%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进一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税收优惠适用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在过去曾有过个人不能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除外)而不能适用3%增值税税率的案例,但近年的税局操作实践中基本可以认可个人也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即可以适用3%的税率。因此,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高净值人士贷款给其他个人或单位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利息(不含税)每一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增值税,超过30万元按1%税率缴纳增值税。

(三)民间借贷利息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除了增值税以外,民间借贷利息收入还需要就缴纳的增值税附带缴纳1%-7%的城建税及10%的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法院和检察机关介入高净值人士资产配置之民间借贷税收征缴

民间借贷因其隐秘性,税务机关征管难度较大,不少高净值人士的民间借贷利息实际是游离于税收征管之外的。在过去,部分高净值人士民间借贷未缴纳相关税款的风险往往是税务机关在稽查借入款项的企业时发现的,而近期法院和检察机关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该民间借贷税款的追缴工作之中。

(一)法院参与民间借贷税收追缴

2023年2月24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发文《全省首家!湘潭个人民间借贷案件将依法征缴个人所得税》。文章提及:2月24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将在全市依法启动民间借贷案件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工作。

而此类由法院参与的民间借贷案件税款征缴工作,湖南湘潭绝非首例,目前全国多个地方都有类似的工作在开展。如:2019年8月1日,宁夏盐池县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联合征收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实施办法》正式实行。凡因民间借贷纠纷立案,该院将向当事人发放“关于征收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告知书”,申请执行人需持《盐池县人民法院缴税通知书》,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完税凭证,领取执行款项,对不配合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该院将代扣代缴。

此外,江苏江阴、吉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安徽宿州泗县、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湖北孝感大悟县、宁夏固原市原州区、陕西咸阳彬州市等多地法院都参与到民间借贷案件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工作中。

(二)检察机关参与民间借贷税收追缴

除了法院参与民间借贷税收追缴外,近年检察机关也在介入民间借贷税收追缴中。

如2022年江苏溧阳市检察院牵头溧阳市法院、溧阳市税务局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共同治理利息税征收薄弱环节的共识。三方共同签署《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税联动征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涉税领域司法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等,在全省率先建立涉税执行案件征税协作机制。

此外,四川宣汉县检察院、辽宁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组、湖南双峰县检察院等多个检察机关都参与到了民间借贷税收追缴中。

三、高净值人士资产配置之民间借贷税务风险防范

由于高净值人士民间借贷金额往往较大,如在司法实践中如被法院和检察机关协助追缴其资金借贷利息的税收,则该税收金额也往往较大,最终可能对高净值人士预期的投资报酬率产生重大影响。更重要的是,对于未及时缴纳利息相关税金的,税务机关还可能对高净值个人除追缴税款外,并加征滞纳金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高净值人士的个人征信,对其乘坐飞机、高铁和其他事项等产生影响。如果高净值人士是社会知名人士,则对其个人或其控股企业还可能产生负面声誉影响。

为此,建议高净值人士在进行个人及家庭资产配置时,务必关注其资产配置的合规性,避免不恰当的资产配置,或资产配置中不恰当地规避国家税收,给其个人、家庭或其企业带来税收风险和声誉损失。对于资产配置税负确实过高的,则应审视其资产配置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合理进行规划,在确保合规的基础上安排自己的资产配置方式。

此外,也特别需要提示律师朋友们,在进行民间借贷诉讼中,考虑到法院和检察机关可能在诉讼中协助追缴相关税款,如律师诉讼服务费和追回的利息挂钩,则在和当事人签署服务协议时应进一步明确律师诉讼服务费的计算基础是否需要考虑被追缴的税款的影响,避免在收取服务费时和当事人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