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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前世今生"——首发问答54条废止后新指引何去何从? 作者:黄文璐 时间:2023-03-14 点击数: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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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擅长领域:境内外上市、境内外并购重组、境内外投融资、境内外发债。

黄律师拥有法学、管理学双背景学历,曾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部资深律师。黄律师在证券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承办了多家大型国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股票或债券的境内外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项目,涉及行业包括金融、能源、电力、化工、装备制造、汽车、家电、传媒、文旅、环保、人力资源、食品、医疗健康、房地产、互联网及软件等,上市地包括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在投融资领域,黄律师曾为多名头部投资者提供投融资法律咨询,协助投资者顺利投资科技独角兽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等。在债券发行领域,黄律师曾协助多家大型企业在境内及香港市场发行债券。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2023年2月17日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是意义重大的一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本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制度规则57部,北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发布配套制度规则共计108部。[1] 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

其中,曾被中介机构及首发申请人奉为“IPO指引宝典”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以下简称《首发问答54条》)也参与了本次改革。

[1]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发布实施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123213/content.shtml

一、《首发问答54条》的前世

回顾《首发问答54条》,它首次出现在资本市场视野,是2019年3月25日,也是首批科创板企业诞生前的日子。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了50条问题解答,用《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以下合称《首发问答50条》)[2] 两份文件给资本市场照亮了一盏新的指路灯。《首发问答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首发申请人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

2020年6月10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根据法律、法规、准则等的修订情况,在总结一年多运行经验和充分听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首发问答50条》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订,形成了《首发问答54条》[3]

[2] 关于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107/c1447191/content.shtml

[3] 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107/c1447185/content.shtml

二、《首发问答54条》的今生

2023年2月17日,《首发问答54条》被《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以下合称《指引》)两份文件宣布终止。《指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首发问答54条》中的问题进行了更新和整理,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重要的审核标准未纳入至《指引》中,如“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因此,在实操中,除参看《指引》外,还需要同步参看证监会发布的其他文件,包括同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以及证监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22年1月28日联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等。

经整理,《首发问答54条》废止后,以下7份文件可作为首发实操的指引,这些文件也将会在全面实行注册制的大背景下对于企业首发过程中关键、敏感及细节事项的把握发挥重要作用:

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2023年2月17日发布)

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2023年2月17日发布)

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2023年2月17日发布)

4、《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2023年2月17日发布)

5、《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2022年1月28日发布)

6、《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2021年5月28日发布)

7、《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2021年2月9日发布)

三、2023年新发布指引浅析

1、浅析《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以下简称《3号指引》)

《3号指引》共涉及5项规定,主要是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从事首发、再融资业务时涉及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未明确的程序及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包括:

(1)保荐机构管理层的保荐项目签字责任要求;(2)发行审核过程中变更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的处理;

(3)实施联合保荐的标准;

(4)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及承诺要求;

(5)再融资申请文件的更新及补正要求等。

2、浅析《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以下简称《4号指引》)

《4号指引》共涉及20项规定,主要是对《首发问答54条》、发行监管问答的整理。内容包括《首发问答54条》的17项具体要求,以及根据发行监管问答整理出募集资金、承诺事项、中小商业银行审核等3项监管要求。相较于原规定,无重大新增或修改内容,主要是对原规定的整理完善。

在《4号指引》中,涉及完善的规则主要包括:

(1)针对申报前引入新股东情形,明确红筹企业拆除红筹架构、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股权置换等方式可不视为新股东;

(2)针对解除对赌协议的情形,明确会计处理原则;

(3)针对原“三类股东”监管规则,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修改为资产管理产品、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核查要求。

《4号指引》与《首发问答54条》相关内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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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浅析《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以下简称《5号指引》)

《5号指引》共涉及19项规定,主要内容来自《首发问答54条》等文件,聚焦首发企业具有共性的财务会计问题,包括增资或转让股份形成的股份支付、应收款项减值等,并结合审核实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新调整。

《5号指引》与《首发问答54条》相关内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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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浅析《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

 《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共涉及6项规定,系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部分条文的解释性规定。包括:

(1)明确“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理解与适用;

(2)明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锁定期”的理解与适用;

(3)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的理解与适用;

(4)明确发行人提交申请材料后产生新股东属于终止审查情形;

(5)明确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

(6)明确发行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申请豁免披露的理解与适用。

《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与《首发问答54条》相关内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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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首发问答54条》与现行

指引文件相关内容对比

此外,笔者也从《首发问答54条》角度出发,整理了原54条问答与现行指引的对应内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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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现行指引文件下载链接

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3号》(2023年2月17日发布)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02/c7118417/content.shtml

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2023年2月17日发布)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02/c7118238/content.shtml

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2023年2月17日发布)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02/c7118278/content.shtml

4、《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2023年2月17日发布)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7121998/content.shtml

5、《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2022年1月28日发布)

http://www.csrc.gov.cn/csrc/c105948/c1805025/content.shtml

6、《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2021年5月28日发布)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02/c1570902/content.shtml

7、《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2021年2月9日发布)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02/c1570908/content.shtml